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:金年会朝晰文學社是在院團委領導和管理的。文學社是文學愛好者欣賞文學作品、交流操作成果和體會、開展各項活動、施展各自才華的自發性群衆組織、凡本校同學,隻要是團員,熱愛文學。自願遵守本社章程,均有資格成為“朝晰”文學社社員。
第二條:本社社刊為《海的眼睛》,以激發創作熱情,培養文學新人,交流創作體會,推薦優秀作品,鍛煉提高能力,與時俱進創新為主體的文學社,淨化育人環境,為同學提供了一個良好的學習環境,豐富校園生活為辦刊宗旨。
第二章 社員
第三條:凡具有本院學藉的學生,經本人申請及有關部門審查合格并經本協會批準方可成為本社會員。
入會要求
1、熱愛文學,喜歡寫作,能以滿腔熱情投入創作。
2、勤于練筆,開拓進取,每學期至少交兩篇交好作品。
3、樂于奉獻,甘于吃苦,能不折不扣完成本職工作。
4、齊心協力,團結合作,在社内形成一股的集體凝聚力,團結協作,相互學習,共同提高。防止以我為中心,獨斷專行。
5、勤奮學習,務實求高,正确處理學習與工作的關系,以良好的學習成績作為工作的前提,以工作來學習。
第四條:社員履行義務和享有權利
1、凡本社社員,均有參加社團會議和各項活動的權利和義務,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的,應事先請假并說明原因,如無社長批準,則按缺席處理。
2、凡本社社員,均有向《海的眼睛》投稿的義務。無特殊情況,均不退稿,請自留底稿。
3、社員必須遵守章程,執行本社團的決議,維護本社名譽,對本社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。
4、入會自由,并享有自由退會權利,但必須寫申請通知社團,并交回會員證。
5、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,經社團執行機構會議表決通過,予以除名。
6、要按照社團規定按時交納社費。
第五條:社團幹部要求
1、必須作好表率作用。
2、維護本社的内部團結。
3、及時向上級彙報工作情況及下一步計劃。
4、積極組織全體成員外出進行社會實踐活動。
5、理智工作,不将情緒帶到工作中。
第三章 組織機構
第六條:文學社中心組成員由正副社長、各部正副部長組成。
第七條:本社團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,它的職權是:
(一)制定和修改章程;
(二)選舉和罷免社團執行機構;
(三)審議社團執行機構的工作報告和财務報告;
(四)決定終止事宜;
第八條:社團執行機構的職權是:
(一) 執行會員大會(或會員代表大會)的決議;
(二) 籌備召開會員(或會員代表大會);
(三) 向會員大會(或會員代表大會)報告工作和财務狀況;
(四) 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;
(五) 決定社團下屬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聘任;
(六) 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;
(七)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第九條:本社團的社長、副社長、各部門負責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:
(一) 擁護黨的路線、方針、政策;
(二) 熱心學生社團工作;
(三) 學習成績中等以上;
(四) 大學期間未受過學校的處分;
第十條:本社團社長行使下列職權:
(一) 召集和主持執行機構會議;
(二) 檢查會員大會(或會員代表大會)、社團執行機構決議的落實
情況;
(三)代表本社團簽署有關重要文件;
第十一條:副社長行使以下職權:
(一)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,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;
(二) 協調各分支機構、代表機構、實體機構開展工作;
第四章 資産管理、使用原則
十二條、本社的合法收入
1、會費;
2、捐贈;
3、拉取贊助
4、在核準的活動範圍内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。
5、本社團按照校團委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。
第十三條:本社合法收入及管理。
1、本社團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,不得挪作他用,不得在會員中分配。
2、本社團建立嚴格的财務管理制度,保證财務資料合法、真實、準确、完整。
3、本社團具有專門的财務人員,财務人員變動時,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。
4、本社團換屆或更換社團負責人之前必須接受系團委組織的财務審計。
5、本社團資産,任何單位、個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第五章 活動制度
1、本社中心組成員必須參加由社長召集的每周例會。
2、本社應經常開展形式多樣的各種活動,如舉辦講座、開故事會、演講會、聯歡會,組織專題征文、書評影評、社會調查等等。
3、凡本社要開展的全系征文、書評影評性活動,均需召開中心組成員會議,在會上獲一緻通過,并寫下活動方案。開展活動後,主辦者需寫下活動總結。
4、社刊是文學社成長的見證,所以,文學社全體成員應全力以赴辦好《海的眼睛》社刊,提供廣大社員發表作品的場所。
5、文學社開展的各項活動應盡量取得學院領導、教師以及社會力量的支持。
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
第十五條:對本社團章程的修改程序,由院團委、本社團執行機構或10名以下本社團成員聯名提出,并交經本社團會員大會審議。
本社團修改的章程,須在會員大會公布後7日内,報院團委核準後生效。
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财産處理
第十六條:本社團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、合并等大兵團需要注銷的,由社團執行機構提出終止動議。
1、本社團終止活動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,并報指導單位審查同意。
2、本社團終止前,須在院團委組織下成立清算組織,清理債權債務,處理善後事宜。清算期間,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。
3、本社團經院團委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後既為終止。
第八章 附則
第十七條:本章程的解釋屬本社團會員大會執行機構。
第十八條:社員畢業,退學,轉學後其會籍自動取消。
第十九條:本章程自院團委核準之日起生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