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暢美話劇社章程

時間:2014-10-29  來源:學生工作處

第一章總則

第一條 本社團的名稱:金年会暢美話劇社。

第二條 本社團的性質:自願結成,非營利性社會組織。

第三條 本社團的宗旨:讓有共同話劇(小品)愛好的同學有更多的交流空間,培養話劇人才。遵守憲法,法律,法規和院團委的規定,遵守社會道德風尚。

第二章 業務範圍

第四條 本社團的活動範圍:

(一)本社團的活動周期為一周進行一次;

(二)本社團的學習範圍是互相交流,互相提高;

(三)不得占用學習時間進行社團活動;

第三章 會員

第五條 申請加入本社團的會員,必須具備下列條件:

(一)凡金年会在籍學生均可參加;

(二)承認本社團章程;

(三)有表演方面的愛好,無表演基礎也可,積極性為首位。

第六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:

(一)本社團的選舉權,被選舉權和表決權;

(二)按時參加本社團的活動;

(三)獲得本社團服務的優先權;

(四)對本社團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;

(五)入會自願,退會自由。

第七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:

(一)執行本社團的決議;

(二)維護本社團的合法權益;

(三)參與社團每次活動;

(四)向本社團反映情況,提供有關資料;

(五)不得擾亂社團活動秩序。

第八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社團。

第九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,經本社團執行機構會員表決通過,予以除名。

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産生,罷免。

第十條 本社團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,會員大會的職權:

(一)制定和修改章程

(二)選舉和罷免社團執行機構;

(三)審議社團執行機構的工作報告和财務報告;

(四)決定終止事宜;

(五)決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
第十一條 開展會議之後領導本社團開展日常工作,對會員履行職責。

第十二條 社團會員的職權是:

(一)召開會員大會,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财務狀況;

(二)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;

(三)決定社團下屬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聘任;

(四)領導本社團各機構開展工作;

(五)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
(六)決定其他重大事項。

第十三條 本社團的主席(社長),副主席(副社長),各部門負責人任期時間由社團會員大會決定。

第十四條 本社團主席(或社長)行使下列職權:

(一)召集和主持執行機構會議;

(二)代表本社團簽署有關重要文件

第十五條 副主席(副社長)行使以下職權:

(一)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,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;

(二)協調個分支機構,代表機構,實體機構開展工作;

(三)協助主席(社長)處理其他日常事務。

第五章 資産管理,使用原則

第十六條 本社團經費來源:

(一)會費由會員集資;

(二)在核準的活動範圍内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;

(三)其他合法收入均由會員籌得。

第十七條 本社團按照院團委的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。

第十八條 本社團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,不得挪作他用,不得在會員中分配。

第十九條 本社團建立嚴格的财務管理制度,保證财務資料合法,真實,準确,完整。

第二十條本社團具有專門的财務人員。财務人員變動時,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。

第二十一條 本社團資産,任何單位,個人不得侵占,私分和挪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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