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萬元以下的采購項目,審批完成後,在采購前,需到學院采購工作組進行備案(文稿審批簽、請示、明細表,均為複印件),按照以下程序進行,學院采購工作組隻負責各部門5萬元以下采購項目的單純備案工作,不負責各項目及采購方式的審批工作:
1、采購标的物必須是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外的物品,政府集中采購目錄範圍内的物品嚴禁購置(河北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标準見附表1);有定點供應商供貨的物品應由定點供應商進行供應(定點供應商物品供應品類見附表2、附表3)。
2、采購部門可自行組建采購項目小組(通常為三人);
3、根據項目需要,自行拟定采購項目的技術參數及要求;
4、依據公開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則,對外發布采購需求信息,可通過學院内網、學院外網等多種途徑發布;
5、采購項目小組對至少三個商家提供的報價、服務等内容進行評價,在确保采購質量的基礎上,依據“性價比最優”原則确定成交供應商;
6、供需雙方簽訂購銷合同;
7、供應商按照合同約定提供相應的貨物或服務;
8、在規定的時間内履行驗收手續,填寫驗收單(驗收具體要求參照廊職院【2020】76号文件執行);
9、達到入庫标準的物品,按規定履行入庫手續。
9、履行報銷手續(報銷具體要求參照廊職院【2020】76号文件執行)。
10、所有手續自行存檔備查。